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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碰瓷”的人撞伤,驾驶人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17-08-29

案情:开车撞到了专业“碰瓷”人

小丽今年才拿到驾驶证,父母看她上班离家远很辛苦,就为她买了一部轿车。小丽知道自己开车水平不高,所以开车格外小心。前几天,她因为要加班,就于早晨6时多赶往单位。行经一条不宽的马路时,她看到前面有一个人正骑车穿过马路,遂赶紧避让。这时,站在路边的一个人直接冲了过来,躺在车前。小丽躲闪不及,撞在此人身上。小丽吓得赶紧下车,查看情况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拨打120叫来救护车,把该人送往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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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院抢救,该人除了部分软组织受伤外,别无大碍,小丽垫付了全部医药费。交警在查看事故现场录像时意外发现,该人姓吴,于当日凌晨三四点钟即来到事故现场,曾先后五次从路边冲到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前,甚至是扑倒在地,那几辆车司机都机智地闪开,并驾车离开。吴某见车离开后,从地上爬起,继续在原地等待,直到小丽出现将其撞上。

在等待交警出具事故鉴定书的过程中,小丽感到不解,吴某似有故意“碰瓷”之嫌。请问,小丽将吴某撞伤,该不该负赔偿责任?

撞伤专业“碰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专家认为,按小丽介绍的情况,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事故现场的录像,本次事故完全是“碰瓷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故小丽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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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碰瓷”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如果是专业“碰瓷”,那么,“碰瓷”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专家认为,“碰瓷”行为发生后,如果被“碰瓷”人小丽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按对方要求掏钱进行“赔偿”或者认可自己的“事故责任”而通过车辆保险对此进行了“理赔”,那么,这种行为可认定为诈骗。如果被“碰瓷”人小丽不愿赔偿,“碰瓷”人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的手段,造成被“碰瓷”人精神恐惧,不得已交出财物,这种行为可认定为敲诈勒索。不论使用哪种方式,“碰瓷”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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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碰瓷”获取的赔偿金额不大,情节较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碰瓷”行为情节严重、达到犯罪数额标准但尚未危害到公共安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进行处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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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行为人实施“碰瓷”行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遇到“碰瓷”行为时应如何处理

现在有些人靠“碰瓷”来行敲诈勒索之事,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同时必须保持冷静,在事故责任确定之前不要与对方理论。 尽量安装行车记录仪,保存证据,要保持事故发生时的车辆位置。 驾驶人应遵守交通规则,养成一个良好的驾驶习惯,不给“碰瓷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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