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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债权申报须知

发布时间:2019-07-11

2019年1月28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省江油市军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2019年6月25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指定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开展破产清算工作。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之如下几点:

一、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管理人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二、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⑴ 未到期(附期限)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⑵ 附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条件成就,债权人可

以申报债权;

⑶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⑶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⑷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⑸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⑻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⑼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⑽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⑾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⑵债权人未按时申报的,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清算终结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的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一式两份 、《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⑵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⑶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提交一式两份。(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⑴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⑷ 利息债权:不超过2019年1月28日。

⑶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六、申报材料请邮寄至四川省江油市李白大道宏安商住楼四楼,请在邮寄单注明“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

二O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江油市军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2019-7--10.doc

附件2:江油市军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文件2019-7-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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